蔡英文(右)与苏贞昌(左)。图片来源:台湾《联合报》
而苏贞昌却一直赖着不走,努力为留任造势。他设法争取南台湾绿县市长公开支持留任;还制作宣传片自我歌功颂德,却因抄袭“抖音”上的梗惹来各方嘲笑。1月4日,他自行对外宣布普发6000元新台币现金,企图以“小确幸”挽回民心。台湾《联合报》分析指出,事实上,蔡苏不和由来已久。苏贞昌不想走,在不确定蔡英文的意向下,他以抢发现金展现自己并无请辞意愿,并借此逼蔡英文表明态度。另有分析直指,苏贞昌“政治算计玩过头”,只顾着自己抢风头,让蔡英文陷于被动追认的窘境,终于使“蔡苏体制”的最后一道防线崩解。
苏贞昌下台的消息随之传得甚嚣尘上。他近期宴请行政官员,被外界解读为“毕业餐会”;1月10日传出已在收拾办公室物品,并向熟识的朋友致电问候,有人问他是否确定要“休息”?他语带保留地回复“我什么都没有说喔”;11日,台湾《联合报》在头版头条以“苏贞昌今提辞呈”为题,指其当天将在与蔡英文的例会中提出辞呈。
11日,全台紧盯苏贞昌的动向。不过蔡英文办公室却没有证实收到苏贞昌的辞呈,只表示相关调整将在立法机构会期结束后进行讨论。因原定13日结束的会期延至19日,苏贞昌下台的消息也延后公布。此间苏贞昌仍核定多项重大人事、政策和预算案,被解读为“撒币救官位”,他甚至自比袁崇焕,更遭到各界嘲讽。无论怎样挣扎,苏贞昌大势已去。19日,辞职消息终于传来。
劣迹斑斑
极端恋栈的苏贞昌,在四十多年的政治生涯中,可谓劣迹斑斑。
苏贞昌。图片来源:台湾联合新闻网苏贞昌在1981年县市长选举后投入政坛,是所谓民进党“四大天王”之一,2006年被陈水扁任命为行政事务主管机构负责人。卸任后,他曾代表民进党参与2008年台湾领导人选举、2010年台北市长选举及2018年新北市长选举,皆失败。2019年1月,他被蔡英文任命为行政事务主管机构负责人。
近日,台北市第三选区“立委”当选人王鸿薇发文列出苏贞昌施政时期的“五大罪状”,包括政绩不佳、家族承包官方标案引起社会共愤、态度嚣张跋扈污辱立法机构、用人失察及护短、网军治台滥用公帑等。她在“政绩不佳”中强调,台湾近几年物价上涨,民众生活越来越困苦,能源问题更是危急紧迫,且苏贞昌延误了疫苗进口采购,危及民众的生命安全与健康,却从未就此道歉。
“态度跋扈”“经常情绪失控”,苏贞昌留给外界的观感不佳。他多次在立法机构与“立委”公开“呛声”:“立委”许毓仁要求彻查“金管会”时,苏贞昌着急骂道“你叫什么叫”;“立委”郑丽文质询其是否支持台湾发展核潜艇相关问题时,苏贞昌直呛“不要脸”;与“立委”洪孟楷互呛时,苏贞昌还直接“问候洪孟楷的妈妈”……
苏贞昌(左二)在“立法院”答询时,骂国民党“立委”郑丽文,郑丽文不满跑到备询台前表达不满。图片来源:台湾《中国时报》观其从政经历,苏贞昌搞“台独”可谓走火入魔。2011年,他抛出所谓“台湾共识”概念,主张以民进党的“台湾前途决议文”为主要精神,坚持“台湾主权”立场;在担任民进党主席时,他恢复设置“中国事务部”,暗示两岸是“国与国”关系。近些年苏贞昌还屡屡放话挑衅大陆,有次他赴立法机构备询,有“立委”质问他一直挑衅大陆,是否要将台湾带向战争。他竟回应,一旦发生战争,“给我一支扫帚我都跟他拼”。
新冠疫情暴发以来,苏贞昌全无下限地操弄“反中”“抗中”,故意使用“武汉肺炎”称呼,造谣大陆“隐瞒疫情”,第一时间严禁岛内口罩出口大陆,百般设限使陆生无法返校、陆配及其子女无法归家团圆,借疫情升高两岸对立,其冷漠让人唾弃。
“台独”顽固分子爱看大陆电视剧
多行不义必自毙。2021年11月,国台办列出“台独”顽固分子清单,点名苏贞昌、游锡堃和吴钊燮,并对他们实施惩戒。苏贞昌却扬言为此感到“光荣”,遭批“跳得越高,摔得越重”。
去年3月8日,苏贞昌自称引述孙中山先生的诗文,“女人是平凡的,月朗星稀,是多少女人用晨炊点燃新的一天,把零零碎碎缝补成美丽”,不过却被发现这首诗文并未收录于《孙中山全集》,而是来自于大陆电视连续剧《走向共和》。对此,岛内网友笑称“‘台独’是口号、亲中是生活”“口嫌体正直”“民进党别再双标说一套做一套”。
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曾应询指出,从媒体报道看,苏贞昌讲过好几部大陆电视剧了,《延禧攻略》《走向共和》都在其中。她还推荐了《觉醒年代》《人世间》《正阳门下》《山海情》等大陆电视剧,并直言,“有些人口口声声高喊’去中国化’,私下却很诚实地追求中华传统文化的浸润,是不是有点人格分裂?”
苏贞昌还曾多次带着媒体在台湾庙宇的神明前发誓“这次参选如果失败就永远退出政坛”,不过每每食言,不断地复出,遭台民众讥讽“骗完神明骗人民”。精于政治算计的苏贞昌此次“终于”下台,民众拍手称快。
近来,外界盛传将由曾任台湾地区副领导人的陈建仁接替苏贞昌的职务。有评论指,只要网军治台、派系治台的乱象不改,民进党换谁都没用。(中新社微信公众号)
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专家解读****** 对街上公众人物可以“随手拍”吗? 专家:发生纠纷应当依法协商解决 ● 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。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 ● 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。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,则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 ● 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上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随手拍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一旦发生侵权纠纷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网络平台的责任,平台赔偿之后可以向发布者追偿 □ 本报记者 韩丹东 □ 本报实习生 王意天 近日,王某某在上海打人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,相关报道多次冲上热搜榜。 1月12日,上海静安警方发布通报,11日4时许接报南京西路一商务楼门口有人被打。经查,王某某等人误以为在路边候车的陈某某对其拍照,遂要求陈某某不要拍摄,陈某某称未拍摄,双方发生争吵。王某某等人对陈某某进行殴打。经司法鉴定,陈某某综合评定为轻微伤。 随后,有媒体证实打人者为知名公众人物王某某。 不少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,也在深入探讨隐私权的问题——随着自媒体、短视频平台的兴起,日常生活中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已极为常见,不仅是公众人物,连普通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,其中的法律界限在哪里? 多位专家接受《法治日报》记者采访时说,未经被拍摄者同意的拍摄行为,涉嫌侵犯被拍摄者的肖像权,照片在网络平台中传播,也有可能导致被拍摄者名誉权受损,“随手拍”、街拍现象亟待法律规制。遇到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,应当依法协商解决,而不是依靠暴力。 偷拍行为屡见不鲜 隐私权边界须界定 记者注意到,王某某打人事件曝光后,网上有不同的声音:有网友猜测,拍照的说不定是狗仔,狗仔盯着拍照很烦人,活该挨打;也有网友认为,王某某是公众人物,哪怕当时真被拍了,也应该有被拍的容忍度。 实际上,公众人物、艺人等因被拍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。 同样在1月12日,博主刘某某在其社交平台晒出了王姓知名艺人的视频,并发文“这回被他发现了,对不住了,下回我会藏好点”。后续两人发生纠纷,刘某某称自己险些被打。事情一出即登上热搜榜,引来网友热议。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生活越发透明,一些粉丝也热衷于挖掘他们幕后的点滴生活。无论是在机场,还是在逛街吃饭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周围总会时不时亮起闪光灯。甚至有粉丝潜入到公众人物、艺人居住的小区,偷拍其生活照,严重影响公众人物、艺人的正常生活。 那么,到底能不能“随手拍”公众人物、艺人?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边界是否与普通人不同呢? “相对于普通人而言,公众人物、艺人的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到一些限制,‘随手拍’是否侵权则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。”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说,如果其行程已经对外公布,且拍摄场合属于公共场合,这种情况下的拍摄不构成侵权;而如果其行程并未对外公布,甚至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,且拍摄场合在家中、私人场所等非公共场合,则偷拍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及肖像权的行为。 公众人物、艺人一旦发现自己被偷拍时,往往会采取行动制止粉丝、狗仔的拍摄行为,并要求其删除拍摄的照片。 对此,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分析说,从法律上讲,公众人物、艺人与普通人法律地位相同,同样有权禁止他人偷拍。但最终应以偷拍者用途判断,若偷拍之后纯粹用于个人欣赏或是在家庭、朋友小范围内传播,被偷拍人难以知晓,无须承担侵权责任;若是将照片公开或是用于商业目的,甚至用于不当场合且造成严重后果,应当承担法律责任。 北京韬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段英子说,由于公众人物、艺人工作和生活的性质比较特殊,并且要考虑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等因素,学理观点和司法裁判观点通常都认为公众人物、艺人对自己的一些权利内容受到损害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。至于“容忍度”的边界问题,需要考虑社会普遍公认的道德标准,即不能无底线地损害其基本的人格权。 如果被发现偷拍,公众人物、艺人该如何制止呢? 段英子说,偷拍、街拍纠纷一般都在现场发生,难以照本宣科地建议被侵权者向法院寻求救济,如果采取私力救济,双方也应当友好沟通,控制好“度”,避免纠纷升级。 街拍暗含法律风险 随意拍摄可能侵权 在生活中,不仅仅是明星大腕,人人都可能成为被拍摄对象。当下街拍流行,“摄影师”只需拉近镜头,按下快门,一张人物特写的街拍就完成了。其中,很多照片并未经过被拍摄者的同意,其肖像就被定格在照片中,随后被上传到网上。 甚至有人假借街拍之名,行不法之实。去年1月,四川成都一男子在公共厕所对女性进行偷拍,被周围热心市民发现并当场制伏。经民警询问,该男子对上述违法事实供认不讳,最终被行政拘留5日。 冯晓青说,偷拍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,无论是民法典中对隐私权的保护,还是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,未经允许偷拍他人,甚至将偷拍获得的照片进行扩散,都是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表现。我国刑法还规定了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罪,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作出了规定。其中,窃照(即偷拍)造成严重后果的,可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。 “无论是街拍还是偷拍,如果是对人物肖像的拍摄,都会涉及被拍摄者的肖像权。根据民法典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不得制作、使用、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,肖像作品权利人(就街拍的情形而言通常是指摄影者)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、出租、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”段英子说。 段英子进一步分析说,如果拍摄的内容或者拍摄手法比较特殊,例如拍摄他人在住宅、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的私密活动,拍摄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等,根据民法典规定,可能侵犯被拍摄者的隐私权。比较恶劣的行为,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触犯刑法。 “在未经被拍摄者允许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拍摄,更不能随意发布,因为偷拍行为通常侵犯了被拍摄者的生活安宁权以及肖像权。”赵占领说,如使用目的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,不可避免地拍摄了他人的肖像,但未把他人肖像作为画面主体进行展示,未暴露他人隐私的,不涉及侵犯他人肖像权和隐私权。 未经允许传播照片 平台可被追究责任 在拍摄过程中,一些“摄影师”喜欢将人们最真实、最自然的状态记录下来,而要展现这种状态的前提,则需要被拍摄者没有意识到自己正在被拍摄,由此产生了特有的街拍分支,但拍摄过程中也可能产生各种误会。 来自上海市徐汇区的摄影爱好者小曾回忆说,有一次拍摄一位小吃摊老板认真工作的样子,对方发现他在拍照后,急忙收拾摊位,头也不回地跑掉了,正在制作的食物也都被打翻在地。事后小曾找到这位摊主,表示自己只是觉得画面很美,就给拍了下来,而摊主则以为小曾是执法人员,要拍照留证扣留摊位,这才产生了误会。 “后来,我每次拍摄前,都会征求被拍摄者的同意。”小曾说。 江苏省无锡市居民小李向记者介绍了她的“遭遇”:去年4月,她在刷朋友圈时发现自己的照片成了别人的头像,并且连自己走路时的照片也被人发到了聊天交友网站中。这让她十分吃惊和气愤。 后来追根溯源才得知,小李和朋友去年3月份外出游玩时,朋友在小李不注意时拍摄了这组照片,事后将照片上传到个人社交平台,没想到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了。尽管朋友第一时间删除了这些照片,但这些照片还是在网络上流传开了。 冯晓青告诉记者,街拍照片需要区分是否将照片公开,未经公开的收藏、欣赏行为并不会产生相应法律后果,从社会层面也不会对被拍摄者产生不良影响。而照片一经公开,则要根据传播范围、影响程度等确定侵权程度。 赵占领说,偷拍、街拍者发在网络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即便原本作为收藏之用,但如果被其他人二次传播,对被拍摄者造成不良影响的,偷拍、街拍者仍需承担侵权责任。 “发现被拍后,被拍摄者要求删除图片或者视频,就是在明确表达其不同意自己的肖像被公开或制作,是以私力救济的方式要求拍摄者停止侵害自身权益。拍摄者最好配合删除,否则权利人有权通过司法途径要求拍摄者承担民事责任。”段英子说。 那么,怎样的“随手拍”、街拍才是正确的拍摄方式呢? “有些拍摄者可能有一个认识误区,觉得在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的时候不营利就可以了,实际上根据法律规定,无论是拍摄还是后续的使用、发布等行为,都需要得到被拍摄者的同意,否则就有可能侵犯其肖像权。”段英子说。 对于未经允许的偷拍、街拍照片在网络平台上广泛传播,平台又该采取何种措施? 冯晓青说,发布者肯定应当承担责任,平台与发布者之间有相关协议,但协议对第三方被偷拍者无约束力,且合同具有相对性,一旦发生侵权问题,平台不能推卸责任,被偷拍者可以追究平台责任。平台赔偿之后,可以向发布者追偿。 “民法典较以前的民法通则而言,对肖像权等人格权已经作出了比较细致的规定。如民法通则主要强调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‘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’,而民法典不再区分拍摄者的目的是否是营利,这是一种对民事主体的肖像权更为周到的保护。”段英子提醒说,拍摄也要依法而为。 漫画/高岳 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 [责编:天天中] 阅读剩余全文() |